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關於大巨蛋,「弊案」是不是自己腦補出來的?


這年頭PTT的八卦版簡直成了深喉嚨的集散地,各種陰謀各種內幕都可以在批踢踢上面找到。

                     圖片來源:google搜尋深喉嚨,因為不是她就是拓也哥,還是放她好了
                             

這陣子最熱門的莫過於大巨蛋,PTT的八卦版怎麼會錯過這個呢?目前爆掛內容是說當初只有遠雄一家投標是因為有一項關鍵資料臺北市政府提供給遠雄而另一家沒有,於是神奇的證據就跑出來了。有趣的是號稱公開透明的柯P柯市長不願意公開,但合約內容卻被「片段」的公佈在網路上。郝市長連當初發給遠雄的公文因為已經卸任,都還只能請遠雄提供,代表什麼?代表連郝市長都無法取得這些公文,那請問這網路上的文件怎麼來的?依鄉民們很流行的照樣造句就是:這不是洩密,什麼叫洩密?

好吧,先不提網路上的文件來源,先來看看鄉民們最愛的爆掛證據為何:號稱當初招標文件的關鍵資訊在截止日前兩天才公佈,而兩家公司卻收到不同的回覆。鄉民們,讓小的來為您說明一下好了,首先,兩家公司的問法是不同的,針對不同問法,當然也會有不同的回答。

PTT八卦著重的問題就在於:法定容積面積。由PTT爆掛提供的圖片,可以看到兩家公司對於招標文件提及這個關鍵點,並請臺北市政府釋疑的回文,我要謝謝爆掛人還幫我們劃了重點。

93年4月14日遠雄企業的回覆內容:

93年4月14日洪鼎公司得到的回覆內容:


遠雄問的很簡單:「九萬六千坪是總樓板面積還是法定容積面積?」
洪鼎則是:「九萬六千坪計算方式為何?是否包含可不計入容積部分,例如停車場、機電空間等?另外有無包含法定獎勵空間?「文化古蹟」容積轉移是否包含?若加入這些獎勵容積空間,可否超過九萬六千坪?」

注意到了嗎?洪鼎公司知道停車場、機電空間等是可不計入(法定)容積部分的!

而臺北市政府針對兩家公司的回答雖然不同,但意思其實是相同的。

市府回給遠雄:「這裡指的總開發面積係指法定容積面積。」
市府回給洪鼎:「本案以18公頃為一宗土地檢討法定容積,....扣除...,九萬六千坪為開發上限。且古蹟容積轉移辦法不適用。」

看清楚了嗎?市府在兩個回應當中都很明確地指出此總樓板面積為法定容積面積。公文的寫法就是這麼文鄒鄒,但是看仔細了!洪鼎公司問的是「計算方式」,於是北市府清清楚楚告訴洪鼎公司怎麼算:「這案子所包含的所有土地是18公頃但是檢討後的法定容積,要扣除那些部分之後,剩下的九萬六千坪為上限。」

PTT爆掛者不知道是眼睛不好,還是腦子不好,看不懂人家公文怎麼寫也就算了,不要出來誤導大眾嘛~北市府明明寫的很清楚「本案...檢討法定容積....,九萬六千坪為開發上限。」法定容積、法定容積、法定容積,因為很重要所以說三次,這樣你有看懂了嗎?

此外,根據政府採購法內容:第 7 條  機關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 前項變更或補充,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 知各廠商者,得免延長等標期。

所以洪鼎公司若真認為截止日前最後一次補充資料有損害他們的權益他們可以提出訴訟,但他們有出來告嗎?沒有。(其實就算有,個人認為他們也一定輸,因為公文寫的很清楚)

就我個人看法是洪鼎公司是因為知道沒有其他獎勵容積跟古蹟轉移容積,覺得不划算才沒繼續投標,那叫做商業考量。洪鼎公司都沒有出來講話了,網路上的鄉民們就別自行腦補了行嚒?

資料來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